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办字〔2018〕86号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
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8〕16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2018〕31号)要求,从现在起到2019年1月份,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下半年特别是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范围及内容
集中行动范围:全市城乡建设领域。
重点内容:突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统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8月份,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8〕7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安办〔2018〕103号)要求,在深入分析暑期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规律的基础上,制定暑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暑期汛期专项检查,确保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9月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研究明确本级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消除责任盲区。各企业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风险和隐患细化管控措施,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用体系运行确保持续改进,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推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10月份,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等为重点,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延伸巡查准备工作。
11月份,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检查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抓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死守,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12月份至2019年1月份,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房建、市政(含轨道交通)、市政公用、房屋拆除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元旦期间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重点工作
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高空作业、临建设施、生产厂房,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重点督查非法外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现场作业不规范等问题,严查抢赶工期、违章作业行为。
(一)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高层建筑、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脚手架搭建、室外吊篮等重点施工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301号令),加强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指导。
(二)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领域。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含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深基坑开挖、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市政工程建设行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组织对市政工程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邀请专家进行轨道交通工程大检查等形式的监督执法行动。加强分包管理检查,逐步采用教育引导、行政处罚、考核扣分等措施规范市政行业分包行为。
(三)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领域。加强对基坑支护、用电防护、坍塌事故、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工作。
(四)房屋拆除工程领域。明确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总包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房屋拆除工程备案制度、安全监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房屋拆除工程的检查频次,加大对非法违法房屋拆除工程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我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有序。
(五)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加大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打击园林绿化建设中的非法违法工程,重点检查绿化施工中起重机等特种机械设备的年检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
(六)勘察设计、风景名胜区、管廊等行业领域。勘察设计、风景名胜区、管廊等行业领域结合自身职责范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大重大节点检查力度,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行动是省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集体发力、协同开展,市安委会重点部署的的年度重点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方案。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四个清单”(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停产企业清单),采取派驻监管和盯守的措施,增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操作性。要落实挂牌督办、通报、约谈、重点关注、督查、暗访制度,强化执法倒逼、联合惩戒倒逼、媒体监督倒逼、经济手段倒逼等措施,强力推动集中行动全面开展。自即日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委对口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各有关部门于30日下班前汇总反馈委安全处,开展情况要简明扼要,要有具体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快整改,及时清零。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在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