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相对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而存在的劳动密集型组织形态。按照我国建筑业组织结构优化调整的目标,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型结构中的塔基。为促进工程施工总分包体制的建立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有序发展,自2001年起,在我国新一轮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就位中,新设立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一批劳务分包企业开始以有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实体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到2002年底,全国已就位建筑业企业共有65611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33652家,专业承包企业29886家,而劳务分包企业仅有2073家,仅占3.2%与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比例呈倒三角形。
面对巨大的劳务分包市场需求,不少劳务分包企业未能独立闯入市场,巨大的劳务分包市场空间仍分别被总承包企业的直属队伍和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所占据。同时,劳务分包市场则应让渡于劳务分包企业。但由于缺乏目标市场的界定,尤其在总承包企业过多、市场竞争压力大的情况下,总承包企业往往不分层次地参与中小规模工程竞争,造成低资质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挤占劳务分包市场的局面,既影响分层有序的良性竞争格局的形成,更制约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目前为止,国家相关文件表明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然而事实也是,建筑企业两层分离的外部环境也并不宽松,劳务作业层剥离面前困难重重。有相当多的总承包企业仍维持着管理、技术与劳动密集于一身的经营组织模式。有些总承包企业其自身的劳务作业层已基本消失,但又与长期联营协作的劳务分包队伍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内部总分包依附关系。这些非企业法人的外包劳务队伍,占据着一定的企业资源和市场空间。
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我们应积极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像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等都很重要,同时也能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