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建立劳务管理制度体系
建筑企业应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包括分包招投标管理、劳务用工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维权管理、建筑工人党工团组织管理、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等制度。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建筑工人党工团组织管理、工资管理、现场劳动管理、生活区管理、维权管理、工资纠纷应急预案等制度。
2. 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其劳动合同、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关系证明、工资考勤等资料与中标单位一致。
3.界定劳务作业分包费用内容
劳务作业分包费用内容包括劳务作业费用、小型手动工具、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得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等费用。
4.支付分包工程款
建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双方账户名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名称一致。
5.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设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保证日结月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的账户名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名称一致。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时,按双方的约定执行。
劳务进场管理
1. 劳务进场管理包括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场管理和建筑工人进场管理。
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未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严禁进场施工。
3.建筑企业应验证进场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等资料,并对企业资质资信进行动态监管。
4.建筑企业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验证进场建筑工人,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交进场劳务作业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和岗位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案至工程完工后3年。
5.建筑企业应组织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工人入场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遵纪守法培训、工作生活环境交底和企业纪律培训等,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场。
劳务退场管理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工退场前,应完成所承担工程的验收,做好先后工序作业面的移交并办理书面手续。
2.建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完场清要求,对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移交建筑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等备案材料。及时按约定结清劳务分包费用。监督分包企业结清建筑工人工资。
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退还借领的工具和剩余材料,并结算节超情况。做好生活区物品的归还工作,并做好水电费等结算。劳务作业班组、零散建筑工人中途退场,要及时报建筑企业备案。
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退场前必须保证建筑工人工资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