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区业主家中遭窃或停于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车辆被刮、被撬的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引发的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多。近日,太仓的小张就因为家中财物被盗,损失巨大,而将其所在的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承担其被盗财产损失的50%赔偿责任。
“我按时足额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应当按合同约定对我家中的财产安全尽到相应的看管保护义务。”对于小张的说法,物业公司表示,自己毕竟不是保安公司。对小区内的安全防范仅有协助管理义务,没有绝对的保卫责任。
法官表示,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理应受到安全保障的物业服务,但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可以随意扩大解释,不当的界定和滥用会导致物业安保义务的无边界扩大。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法官支招:如何避免类似矛盾
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如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安保条款,包括安保设备、监控系统的有效运作,保安人员的定期定岗巡逻等。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约定的责任,则应当根据具体的失职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